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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海大党办〔2014〕4号)

日期:2020.11.01 点击:

海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内部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指校级和中层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拓宽联系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

(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四)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第五条 主要内容

(一)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到基层调研至少2次,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开展三个一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应至少到课堂听一次课、到学生食堂吃一次饭、到学生宿舍谈一次心。

(三)建立基层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建立学部、学院、系部、教研室等基层联系点,每学期至少1次到基层联系点,与广大师生员工座谈、交流,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完善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特别是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党代会、教代会和各基层工会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定期征求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意见收集渠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互联网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

(六)加强制度建设,拓展群众参与方式。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事项校内公示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师生员工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要定期走访工作和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和老党员、老干部,诚恳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重要会议可适当邀请他们列席。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外人士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并征求意见。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工作。对于群众正常反映意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经常性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为群众服务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切实提高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第七条 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列入党的建设和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每年制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重视和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组织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 加强检查,推进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中自我检查,接受评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