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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海大党办〔2018〕29号)

日期:2020.11.01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科学决策、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我校信息工作按党群和行政分别归口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组织管理。党委办公室会同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校的信息工作,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会同校长办公室认真做好以下几项信息工作:

(一)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三)负责《海大信息》《督办专报》等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教育政务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单位。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员,按照“情况准、内容新、传报快、语言精”的要求,认真做好具体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范围、对象及时限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本单位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其中,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专题工作专题会议等研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会、行政专题会议等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除会议特定时限要求外,一般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一次。

(二)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党群、行政类别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一般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一次。

(三)学期和学年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按归口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其中,机关党群部门的工作要点和总结报送党委办公室,机关其他处室、各二级单位的工作要点和总结报送校长办公室)。

(四)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在本单位师生员工中间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即时报党委办公室。

(五)本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本单位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即时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六)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即时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发展规划处。

(七)上级领导来我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单位召开或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科研、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各单位领导外出考察、出席会议等重要公务活动,一般每月底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八)学校外事活动以及与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即时报送校长办公室。

(九)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一般每月底前在报送相应职能部门的同时,报送校长办公室。

(十)本单位党委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召开的情况。其中,党委会(总支会)会议纪要报送党委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同时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情况及会议纪要报送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一般在以上会议结束后三天内将相关材料向相应部门报送。

(十一)本单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即时报送党委办公室并由党委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送。

(十二)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在及时到达现场部署处理外,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常务副书记和分管校领导并报送党委办公室(综治办)、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十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及处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常务副书记并报送党委办公室(综治办)、党委宣传部。

(十四)本单位党组织践行“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汇总,其中,学校领导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送。

(十五)其他需报知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重要信息,根据轻重缓急,按归口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部门信息,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书面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送应及时、准确。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及时编辑撰写《海大信息》《督办专报》报校党委常委和其他校领导;重大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报送平台、传真、邮件等向上级机关报送。

(三)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电话告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常务副书记、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党委办公室(综治办)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后续事态进展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四、通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会同校长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八条 凡对本单位中发生的各类重要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