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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海大党办〔2014〕5号)

日期:2020.11.01 点击:

海南大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充分汇聚广大师生员工的集体智慧,提升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主要工作和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注重时效性,为学校科学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联系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调查研究工作范围

(一)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举措及党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管理、校园稳定、文化建设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师生思想动态和重大民生问题,以及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需要调研的工作或事项。

第六条 调查研究方式

(一)综合调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重要会议精神,围绕重点工作和重大突破开展调研。综合调研课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

(二)专题调研。领导干部根据个人分工自主决定调研内容。

(三)典型调研。对基层单位、师生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

(四)民意调研。根据需要对特定时期的某项具体决策、具体工作征求民意,可采用问卷调查、无记名问答、征询意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 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要开展2次调研活动,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第八条 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1次到基层联系点,与负责同志和师生员工座谈交流,了解掌握实情,督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调研成果交流专题会。学校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论务虚(扩大)会议,交流调研成果。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调研报告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论证或广泛讨论,形成共识后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或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或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领导碰头会上通报。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工作的情况,要在年度考核报告中体现。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调研应轻车简从、低调简朴、力求高效。到基层调研应事先安排好,避免影响正常工作或给基层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要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一线,多渠道收集信息,多角度倾听意见,确保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主要领导要负起领导责任,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的同时,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和落实各项专题调研任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