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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领导干部联系师生谈心谈话的若干规定(试行)(海大党办〔2018〕32号)

日期:2020.11.01 点击:

海南大学领导干部联系师生谈心谈话的

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和部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谈心谈话人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对象

分管、联系或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师生,特别是联系专家、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离退休人员和优秀学生,以及学习、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师生。

三、谈心谈话要求

全体校党委常委和其他校领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与师生谈心谈话2人次。

四、谈心谈话方式

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五、谈心谈话内容

(一)积极向谈心谈话对象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引导和帮助谈心谈话对象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指导意义,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积极向谈心谈话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具体的惠民政策,认真解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使广大师生了解国家、全省大事,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宣讲我校发展改革建设的新变化新成效,改革发展的目标思路、重大决策和主要举措,使师生员工知道学校在干什么、要干什么、要怎么干,增强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合力。

(三)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

(四)交流思想,倾听谈心谈话对象呼声,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了解和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生活、心理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五)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谈心谈话人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自觉接受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彼此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

(六)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发现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七)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六、谈心谈话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二)坦诚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求真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四)实效原则。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谈话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五)保密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己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七、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此项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考核事项。

八、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