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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你准备好了吗?

日期:2018.12.25 点击:

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在和平建设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保密工作如今正处于尖锐复杂期、转型升级期和战略机遇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呈现数字化、网络化趋势,泄密渠道明显增多;二是保守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成为“新常态”,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三是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全方位的情报窃密和信息监控,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日趋激烈。

新时期保密工作容易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无密可保”论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密程度因时空环境等的变化而变化。现实生活中,人们无论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地位、岗位、职责,都有可能不同程度地接触国家秘密。平时稍不注意,我们甚至还会成为违法传递、扩散国家秘密的传声筒。

案例:

时下流行的“随手拍”和“美秀图”就很容易在不经意间把一些关键军事设施、战略要地的图片上传到网络或者发表在报刊杂志上。

误区二:“有密难保”论

我们正面临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进行窃密的新形势,但这并不等于保密工作束手无策。我们既要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技术防范和反制措施来应对,也要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资料显示,失泄密案件80%以上是由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的,85%以上的失泄密案件都是过失失泄密。保密管理做好了,失泄密案件就可以得到有效防止。

案例:

2014年1月,某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要员卞某,将收到的6个机要文件信封顺手放在了办公楼一层的窗台上,事后忘记拿回造成9份秘密级文件丢失。

误区三:“保密过时”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人就误以为保密过时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并不矛盾,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案例:

上世纪60年代,日本情报部门根据我国公开发行的《中国画报》封面的一幅铁人王进喜照片和《人民日报》“大庆精神大庆人”等相关文字报道进行分析推断,解开了大庆油田的准确位置、油井口径、储量产量、加工能力以及下一步可能需要的设备等国家秘密,并在后续公开征求方案时轻而易举中标。

误区四:“保密麻烦”论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管理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保密基本要求让许多人觉得不胜其烦,但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保密工作要做细,每一个防护程序都不能省,每一道安全关口都要把牢。

案例:

2014年12月25日,约13万人的身份及敏感信息在12306网站上被泄漏,经有关方面查证,黑客通过收集网络上已经泄漏了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再尝试用同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其他网站的方式来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牟利。

误区五:“保密侥幸”论

有些人明知不能在普通手机里谈论国家秘密,却认为不可能偏偏就我中招。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告诉我们,美国监控着全世界。有些人明知有关规定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U盘,却抱着侥幸心理,结果染上病毒“东窗事发”。信息技术高精尖,要求保密管理精准化,切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

案例:

2008年,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将涉密笔记本电脑进行数据删除和格式化处理后,作为非涉密电脑接入互联网。结果,该电脑被境外机构植入特种“木马”并远程控制,涉密文件、资料被技术恢复后窃取,其中包括大量国家秘密和重要敏感信息。案发后,王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为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做到学保密、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